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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项目采购实施计划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01 16:20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本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项目

2.预算金额:20000元

3.最高限价:20000元

4.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根据依照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暂行办法》等规定,现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市本级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工作。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服务内容

6.项目实施地点:渭南市

二、采购形式

1.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2.采购目录:服务类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是否电子化交易:是

三、采购活动时间计划安排

项 目

时 间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8月

项目合同执行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履约验收时间

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时间履约验收

支付价款时间

服务结束后,委托方审核无误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三证合一企业携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合同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六、其他要求

(一)违约责任。

审计机构应保证所提供的审计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委托方有权要求审计机构承担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审计机构补足。

2.审计机构未按照约定按期出具审计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审计机构应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审计机构承担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合同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因同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同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

2.双方均有权向委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渭南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