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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
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06 21:48

《关于印发〈渭南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截至2024年底,全市常住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21.74万,占常住人口总数的26.56%,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与人口老龄化形势极不匹配,极不适应。今年以来,省市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提质增效攻坚行动与加快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市养老服务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任务,亟须制定出台办法,推动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二、起草依据

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民政部等22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陕民发〔2017〕50号)、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服务的通知》(陕民发〔2023〕37号)等规定,结合渭南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渭南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审议稿)》。

三、《办法(审议稿)》主要内容

《办法(审议稿)》共36条,11个部分,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办法(审议稿)》的起草依据,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功能定位、责任主体和功能发挥等;第六条至第七条明确了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服务对象,入住程序;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农村互助幸福院功能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以及适老化改造要求;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农村互助幸福院设施设备、人力资源、技术业务等资源支持途径,以及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措施、意外事件处置等;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农村互助幸福院等级分类标准、管理措施、人力资源配备、奖补发放,以及经费筹集渠道、资助来源和财务管理等;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办老年助餐的基本要求、管理措施,以及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明确了农村互助幸福院安全管理措施和财产财物保护;第三十六条,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