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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民政局扎实开展低保排查治理助力兜底保障任务全落实

来源:白水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5-20 14:34

为进一步规范白水县城乡低保工作,落实民政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责,白水县民政局扎实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排查治理,通过三方面详尽细致的排查,不断提高低保对象识别精准度,杜绝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一切不合规现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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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增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对象排查。一是各民政办在受理新增对象申请,入户调查时,要将因病增加的刚性支出、因学增加的刚性支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就业成本、因残个人负担费用五项内容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从收入总额中予以扣减。核实其家庭实际情况,符合政策的及时办理,不符合政策的及时告知原因,讲清政策。共计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0户101人,增加分类施保30人;二是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四类人群(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非低保家庭、一年内脱贫的非低保家庭、一年内申请低保但不符合条件未能纳入低保的家庭、一年内退出低保的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排查后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三是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对象排查,结合省厅提供的重病、重残贫困人口名单,由各镇安排专人认真开展排查,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按照程序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立重病、重残享受单人保信息台账;四是将符合政策条件的特困人员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

退出城乡低保排查。一是“两人以下保”家庭排查,针对保障人数为两人及以下的低保家庭,逐户排查家庭情况,重点排查低保家庭中共同生活成员情况,对不能认定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子女应计算赡养费,认定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子女共同计算家庭收入,符合标准的予以保障,不符合的要坚决清退;二是城乡低保对象中隐瞒家庭实际情况,已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严格排查,坚决清退,追回骗领低保金。共退出低保对象41户135人。

核实补正现有低保对象相关信息。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以户口本为参考,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准,实行按户保障,坚决杜绝拆户保、不按户施保,在核实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同时,对照保障名单与保障对象户口本逐一核实补正身份证号码;二是对照分类施保“适用对象”及“人员界定”,全面严格排查,该享受的及时加上,超出范围的及时核减。

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一是紧盯人员,主要是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二是紧盯低保受理审核,盯住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公示等经办服务环节;三是紧盯问题,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受理审核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受理审核效率低下,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对于治理后依然存在于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白水县民政局纪检组将问责到底,绝不姑息。(白水县民政局 吴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