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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渭 南 市 民 政 局

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的实施意见

来源:渭南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0-30 10:45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民 政 局

民发2017166

各县(市、区)编办、民政局,高新区、经开区编办、社会事业局,庄里试验区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全面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工作,根据《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的意见﹥》(陕民发〔201765号),现就加强我市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基层民政工作职能作用。民政事业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为有效发挥基层民政在推动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保证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让人民得实惠、更幸福,各地要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可在乡镇(街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由乡镇(街办)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在乡镇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履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政民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做好防灾减灾、社会救助、拥军优抚、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区建设、老龄、殡葬等工作职责。

二、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民政工作的对象在基层,政策落实也在基层,基层民政工作队伍担负着极其繁重工作任务。各乡镇(街办)要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一般应为民政办公室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上、民政服务对象较多的乡镇(街办),可适当增配工作人员,人员配备应从现有编制和人员中调剂解决。根据任务需要,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乡镇(街办)民政办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须提前征求县(市、区)民政局意见。同时,按照“统一标准、村聘村用、镇街监管、县级保障”的原则,为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民政协理员(灾害信息员),负责本村民政事务,镇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三、不断推进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基层民政标准化在推进基层社区治理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是提升基层民政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省市“三有四全”标准,做到“七个落实”(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场所、落实硬件设施、落实制度、落实考核、落实经费),进一步规范工作场所、设备配置、岗位设置和队伍建设,做到统一悬挂标识牌、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规范。要本着合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便民为民利民的原则,全面优化服务流程,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和权益。要健全民政干部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对全县(市、区)乡镇民政干部轮训1次,不断提升基层政府民政服务管理效能。



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渭南市民政局

2017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