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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5-23 15:20

渭民发〔2018〕95号)

市级各社会组织: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推动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陕民发〔2017〕86号)及《渭南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渭政办发〔2018〕32号),现就开展2018年度渭南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6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18年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已到期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加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获得2017年年度检查结论;

2、2016年、2017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2017年以来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违背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三、评估方式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的要求,由市民政局组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并委托第三方渭南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评估专家对市级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审核。评估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确定评估等级。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018年6月20日前,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将《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报渭南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7月20日前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同时,准备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8月20日前,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制定实地评估考核实施方案报市民政局。

(二)2018年9月30日前,渭南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评估考核,提出初评意见。

(三)2018年11月10日前,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五、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请登录渭南市民政局网通知公告中查看或社会组织交流QQ群340552969下载。

六、评估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落实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申报中央财政资金资助社会组织项目、福利彩票公益金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项目、获得相关税收优惠等各项培育扶持政策重要资格条件之一。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渭南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将参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好各项业务,积极参加评估,通过评估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联系人:党立宇、梁丹联系电话:2338161

邮 箱: wnsshzz@163.com


附件: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doc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