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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08 10:29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对市级社会组织采取年度检查与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2023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范围

1.凡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在市级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2.在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被评为3A级及以上(有效期限内)的市级社会组织,应进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工作。

3.凡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市级依法登记成立、认定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进行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工作,不参加年报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时间、程序和内容

(一)年检、年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各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年报资料。

(二)年检、年报程序

1.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线上填报

为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各社会组织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网址:http://org.saxmz.gov.cn/web/login),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后,按照《社会组织年检指南》(附件1)进行线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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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印报告书

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后需要保存,并打印完整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简称《报告书》)一式两份,根据《报告书》要求用印并签字。

(3)提交审核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报告书》由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并给出相应意见。在2024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打印的《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规定提交其他材料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各社会组织将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报告书》首页及《承诺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年检审查意见》)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将《报告书》首页及《承诺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年检审查意见》)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4)审核通过

登记管理机关对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果。

登记管理机关对进行年报的社会组织填报内容不给予结果,部分内容将进行公示。

(5)公示结果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通过线上审核后,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年检档案备案后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公示。

进行年报的社会组织,部分内容将在“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实时公示。社会组织发现公示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以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修改申请,最多修改1次。

2.慈善组织(基金会)

1)平台登录及线上填报

各慈善组织(基金会)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网址:https://cszg.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2)打印报告及线上提交

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线上填报准确且完成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并加盖本组织印章后,连同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后,在“慈善中国”年报年检模块分别上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印章齐全版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均为PDF格式文件)。

(3)审核通过及社会公开

登记管理机关在“慈善中国”内在线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完成审核工作。

相关材料接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年检、年报内容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及工作情况,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人员管理、变动及机构变动情况,财务收支、账务管理及资金来源情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行为、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等。

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基本信息,公益事业收支情况,慈善活动收支和管理费用支出情况,财务会计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监事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等。

三、年检、年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1.在“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审核通过后,打印的《社会团体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签字及加盖印章);

2.《渭南市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表》(附件2)一式两份(签字及加盖印章);

3.社会团体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4.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后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

5.2022年度检查“不合格”及未参加2022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整改报告及2022年度年检资料;

6.未参加民政部门的会议、培训等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书面说明理由。

在2024年5月31日前,参加年检的各市级社会组织需按以上要求将年检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617室)。

(二)进行年报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在“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内按规定事项填报,不需提交相应纸质材料。《渭南市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表》(附件2)经填写完善后打印纸质版,签字盖章及扫描为PDF文件后发送至工作邮箱(wnsmzjsgk@163.com)。

2.慈善组织(基金会)

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在“慈善中国”内按规定事项填报,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完毕。线上需要报送的资料及有关注意事项为:

(1)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含财务会计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定向募捐活动和公益慈善活动,需在“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中客观实际地反映募捐收入情况和公益慈善活动支出情况;

(3)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三)参与乡村振兴有关书面报告

为响应国家号召,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社会组织2023年参与乡村振兴情况及填报2024年度参与乡村振兴计划情况,将作为年度检查一项重要参考依据。2023年度在乡村振兴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专项书面报告材料报送。

四、年检结果的确定及应用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或公示年报情况。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违法违规及违反章程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但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或章程中无党建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

3.2023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

6.在职及退(离)休领导干部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仍然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

7.2023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不规范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无故不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开展的交流、培训及其它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等活动2次以上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8.其他经研究认为应该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情形。

年检结果确定后,如发现《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检结果一律改为“不合格”。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无故不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开展的交流、培训及其它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等活动2次以上的;

15.其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等,经研究认为应该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上述情况,已不具备成立条件的情形,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四)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若发现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特别是存在两年及以上年度检查不合格、未参加年度检查或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处罚情形的社会组织,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进行年报的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登记管理机关将对进行年报的社会组织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或者根据举报发现年度工作报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对应的处置处罚。

(六)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的,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通过随机抽查或专项抽查等方式,重点对年度报告、业务活动、财务状况、党组织建设、内部治理、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视情形予以处罚。

五、年检结果公告及注意事项

(一)结果公告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情况将在渭南市民政局官网和有关媒体进行公告。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年报结束后及时将工作报告在“慈善中国”进行公开。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1.参加年检、年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市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填报有关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认真核对无误后按时报送。

2.各社会组织(不含基金会)请按照《社会组织年检指南》(附件1)和系统内“温馨提示”,认真填报相关内容。

3.慈善组织(基金会)请按照《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陕民办函〔2024〕19号)要求认真填报相关内容。

4.除基金会外的慈善组织应当同时参加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及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在对应平台分别填报并提交工作报告。

5.渭南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为参加网上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及业务指导服务。

6.年检、年报相关附件请在渭南市民政局官网、“渭南市社会组织交流群”(QQ群号:340552969)或“渭南市社会组织”微信群中下载。

六、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617室

联系电话:2931630

2.年检、年报咨询:渭南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2931630

3.年检、年报服务:渭南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民政服务大楼10楼

联系电话:2338161

附件:

1.社会组织年检指南.docx

2.渭南市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表.doc

渭南市民政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