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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民政局完成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提标任务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07 10:41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23]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水平,大荔县民政局联合财政局迅速完成全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任务。

集中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从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8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400元;生活困难家庭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400元;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900元。以上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截止9月为全县32名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补贴45.72万元,9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77.69万元,(其中补发1-7月35名孤儿基本生活费9.48万元,9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8万元),目前提标资金已全部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到位,有效提高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水平。

下一步,大荔县民政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困境儿童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以破解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难点为重点,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求出发,切实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水平,推动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