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再上新高。
按照《通知》要求,新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提标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执行标准各县为610元/人月,临渭区、经开区、高新区、华州区、华阴市为620元/人月,实行差额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执行标准为4836元/人年,其中,极困档403元/人月,特困档303元/人月,贫困档203元/人月,实行分档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分类施保标准按比例做相应提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提高到6300元/人年。
本次提标是全市第16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原则,对新申请的对象,按照新标准执行;对已经在册的保障对象从10月1日起补发提标补助资金。(市民政局 李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