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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田**
信件编码:
GPPS1807267YLP14
来信时间:
2018-07-2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结婚证丢失,如何补办?
信件内容:
您好。我长期外地工作,结婚证于2010年九月在华县办理,目前结婚证丢失(夫妻双方均丢失),有复印件。这种如何补办?能不去现场,进行补办吗?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7-30
回复单位:
市民政局
回复内容:

    您好,结婚证件丢失需要补领的,可在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原发证机关进行补领。补领需提供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如婚姻档案复遗失或难以查证,需由当事人作出查档情况说明,并提交有关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补领婚姻登记证明,原则上需要当事人双方到场,如一方无法到场,有婚姻档案可查且信息一致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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