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您反映落实“五险一金”问题是我们近年来一直关注的重点。我们也先后在中省来渭调研和参加省市会议期间,多次呼吁省厅及时修订出台有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要求相关文件,刚性规范统一“五险一金”缴纳标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2012]27号)规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由各设区市自行制订。”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发[2012]47号)中第十二条规定:“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补贴待遇和应由社区缴纳的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3:4比例统筹解决。其余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解决。”
目前,我市部分县(市、区)已经落实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电话询问了解到,临渭区关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问题正在拿意见,拟提交区政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