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民互动 /领导信箱
来信内容
姓  名:
贺**
信件编码:
GPPS191023A4Q175
来信时间:
2019-10-2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军婚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华阴市的,对象是在部队,因为他刚刚从学校毕业不久,单位办理军官证程序很慢,可能明年才会办好,他这次请婚假回来时间很紧,去当地民政局,说必须要有军官证才能办理,不承认部队盖有公章并附有军官证号的相关证明。因为这次没有办理的话,会影响后面很多事情,离得很远,来回跑需要很多次,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尽快有答复,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10-29
回复单位:
市民政局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根据士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部队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男士官年满25周岁,女士官年满23周岁即可申请结婚。如果军人证件尚未办好,可持所在部队相关证明办理。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