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林闽钢教授
最近,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按照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成效的新举措,是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救助领域的一项政策创新。
2014年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可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96号文《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部署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之后有关部门将社会救助服务列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意见》基于此提出的新要求和明确的新目标,是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符合改革方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为困难群众编织一张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和消除社会救助服务“中梗阻”和打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的决心。
第一,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开始走向定型和完善的新阶段。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救助采取的主要方式是提供现金或实物,救助实施方式单一化,救助效果无法获得实质上的提升,也无法满足救助对象差异性与多样化所带来的多样救助需求,难以对救助对象的困难和成因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因此,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成了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在社会救助手段和方式上,促进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和现金救助转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援助,实现社会救助方式的多样化、组合化、专业化和个性化,最大程度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用,是今后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主要方向。
近年来,在我国社会救助实践和研究中,形成了两个方面的共识:一是必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服务的作用,特别是通过现金救助与救助服务相结合,能更有效的缓解困难家庭的贫困问题,激发困难家庭走出贫困的信心和决心。二是社会救助制度发展需要不断创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不仅能够有效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要求,而且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的社会救助新格局。从长远来看,必然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二,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集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强基层、打基础和提升为民服务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当前,由于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特别是人手不足、经费短缺、方式单一、效率不高等问题,导致一些地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不足问题时有发生。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机构直接面对群众,是联结党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其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决定着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能否落到实处。因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才能全面形成救助制度的合力。
总之,《意见》是社会救助领域的一项重大政策创新,需要在不断探索中总结和完善,才能真正构建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资源统筹、综合施救的社会救助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