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行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和效能,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各地要优先选取工作基础好、人员配备合理的县(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期开展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补齐薄弱环节,11月底前,除因特殊情况不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外,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全面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现救助更及时、保障更有力、动态管理更高效。
《实施方案》强调,社会救助重在精准,贵在及时,申请越便利、审核确认时间越短,保障功能体现越充分。各地要进一步明确下放程序,厘清各级工作职责。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加大对相关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经办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督,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得去”、责任“接得住”、业务“管得好”、对象“保得准”。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和效果评估。对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出现“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或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程序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予以问责。各地要通过开展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切实打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救助保障范围,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和困难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