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民政部举行2021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再刚解读《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并就“《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如何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等回答记者提问。一起关注↓↓
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方面都发挥了关键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2012年,民政部印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对低保工作受理、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流程作出明确规定。
近年来,民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规范低保工作,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311.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73.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538万人。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了69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6150元/人·年,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4%、8.4%。2021年1—6月累计支出低保资金915.8亿元。
2020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规范完善低保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近年来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基层工作人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民政部研究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把握社会发展趋势,围绕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适度扩大低保的保障范围,并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并对低保对象的审核确认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立足强化兜底保障能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低保制度作出了一定的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施行后,将更有利于低保的规范化,有利于困难群众维护自己的基本生活权利。
一是适度拓展了低保范围。根据地方实践探索和现实需要,此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中,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重病人员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重残人员是指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是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地方逐步减少低保工作的城乡差异,推动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
三是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以提升低保办理效率。如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了规定、简化民主评议环节、规定了办理时限等。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如何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