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申请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4份,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原件。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复印件各4份。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1)村(居)民委员会初审
各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居委会公开栏公示至少5天。对无异议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一并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3)县(市、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县(市、区)残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县(市、区)民政局审定。县(市、区)民政部门审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分别由县残联或县民政局书面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原则上按月发放。两项补贴可以当月申请,次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