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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5-25 14:15

渭民函〔201742

对市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的复函

民进渭南市委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实行基本殡葬(火化)免费服务的提案》(第240号)收悉,感谢您对民政工作及殡葬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有8个殡仪馆(临渭区殡仪馆、蒲城县殡仪馆、合阳县殡仪馆、富平县殡仪馆、澄城县殡仪馆、华阴市殡仪馆、大荔县殡仪馆、韩城市殡仪馆),8个经营性公墓(渭南市沋湖塔园、临渭区龙寿山生态公墓、蒲城县尧山故园骨灰公墓、富平县荆山陵园、韩城市梁山公墓、华阴市西岳故园、大荔县同州故园、华州区天龙公墓),共占地面积550余亩。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覆盖全市8个县(市、区),省厅下达我市27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160个建成投入使用。全市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有序,火葬区面积9357.83平方公里,覆盖人口450.18万,占全市总人口的90%、总面积的82%。通过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殡葬管理日趋制度化、规范化。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228号)精神,一是大力发展城市公益性公墓,坚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每个市、县、区至少要建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要在其墓园内至少划出30%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实行限价销售。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对象为全体城市居民。二是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生态化改造,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先行试点,逐步推广。三是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殡葬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兴建城乡公益性公墓。财政部门要将公益性殡葬事业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物价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核定收费项目和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按照以上《意见》精神,广大人民群众负担殡葬服务费的压力一定会有所减轻,也会消除“死不起”的抱怨。我市还出台了《关于建立我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意见》(渭民发201267号)等惠民殡葬政策,对符合条件进行遗体火化的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按照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您们提出的基本殡葬(火化)免费服务,这样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对提高火化率,保障群众殡葬权益,对积极探索扩大减免或补贴的范围,都是非常有好处的。全市户籍总人口560万,按照6‰人口自然死亡率计算,自然死亡人数约3.36万人,所需费用按照每人1000元补助,需费用3360万元;按照上年实际火化率45%计算,需费用1512万元。这笔费用需列入财政预算,鉴于目前还没有相关配套政策,您们提出的基本殡葬(火化)免费服务仍需有一个过程。相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待条件成熟时,将部分或全部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

另关于经营性公墓的价格问题说明:根据《陕西省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陕价经发2007172号),我市经营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公墓价格为低、中、高三种档次,最低有1000元价格,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选择。政府定价是对树葬、花葬、草坪葬采用卧碑且碑面不超过0.15平方米以及壁葬、骨灰存放格位等生态安葬方式,在利润不超过10%的成本价基础上确定销售价格。政府指导价是对骨灰、遗体墓穴占地不超过规定面积,墓碑不超出地面1米的定型墓,公墓经营单位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市场价是在规定面积内建造的艺术墓实行市场调节价。

城乡公益性公墓收费:城市公益性公墓严格收费管理,坚持保本微利原则,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免费安葬,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联营、转让或承包。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敬请指正。


渭南市民政局

2017519

联系人:王红雨电话:293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