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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414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22 10:31
类别:建议复函
渭南市民政局
签发人:郭锋军
渭民函〔2023〕76号

刘娜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建议》(第4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对渭南民政殡葬事业的建议,客观中肯,我们照单全收。殡葬工作是民政领域的工作重点之一,农村“老公坟”的管理及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用地问题,一直是殡葬领域的关注点,近几年我市在殡葬改革中不断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墓建设管理,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一是加大对农村“老公坟”的治理力度。

“老公坟”由于历史原因,存在无人管理的情况,在清明期间容易产生火灾隐患。针对此种情况,我局联合市委文明办在每年清明前,通过纸媒和网络媒体账号等多渠道发布《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安全文明祭扫。联合各镇(办)、各村(居)及红白理事会工作人员,落实清明期间的巡视检查工作,预防火灾隐患。针对不雅观的“老公坟”我局多次发文并组织专项行动,加大治理散埋乱葬力度。在全市境内“三沿五区”(即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及中心城区、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外),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栽种常绿乔木,确保树与树之间连成墙,进一步提高墓园整体绿化水平,真正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严格禁止骨灰装棺土葬、翻修私坟和乱埋乱葬现象,散葬坟墓应当迁移至规划公墓或深埋不留坟头,公墓规划区外不允许再出现新坟,使乱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实现“旧坟不见,新坟不增,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的目标,提升我市社会文明程度。市政府印发的《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渭政发〔2017〕32号)文件要求散葬墓要逐步迁移到规划墓地。对平坟或迁移的坟墓每座给予300元的补助。

针对豪华大墓,住宅墓等殡葬陋习,2018年以来,我市就开始针对殡葬领域开展专项治理,2019年,我市成立了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门方案,开展专项治理。2020年印发《全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渭民发〔2020〕184号)对自2018年开展专项殡葬领域整治行动以来,无论是公墓内还是公墓外出现的新增违建墓地,全部予以拆除,对新的顶风违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形成威慑效应。对公墓外违建硬化大墓和活人墓,根据墓位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分步稳妥有序实施,避免“一刀切”,分类制定整治措施,视情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改造复绿等措施分类处置,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殡葬设施规划工作。

为全力做好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实现“逝有所安”。今年,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渭政发〔2023〕81号)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编制殡葬服务设施用地规划,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将殡葬服务设施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此次规划中,全市累计新增殡葬墓地用地面积为1100.7公顷,其中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1579个,占地面积892.3公顷,解决农村殡葬用地困难问题。按照规划,2035年,我市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一座农村公益性公墓,基本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

三是不断规范村公墓选址等建设程序及奖补力度。

我市从2003年开始推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共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736座,共申请省级补助6480万。2018年我市印发了《渭南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渭政发〔2018〕136号),对公墓建设标准、选址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科学合理选择墓址。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在荒山坡地或不宜耕种的贫瘠地上规划建设,并设置“四区一室”,即骨灰安葬区、遗体安葬区、祭祀区、休闲区和管理服务室。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墓的卫生、绿化、消防、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人,并在墓地入口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宣传牌。从而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并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原则上只收取墓穴用材成本和墓穴管理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管理费用收取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让村民用的起,让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良性循环。市民政局每年对公益性公墓进行抽查。县(市、区)民政局每年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每年12月将管理情况报市民政局。

四是加大殡葬改革考核力度,做好移风易俗的宣传工作。

我局联合市委文明办印发《渭南市殡葬改革“1+5+50”推进工作方案》(渭民发〔2022〕43号),决定在全市1个县、5个镇(办)、50个村(居)分别开展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将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创建文明村(社区)、镇(街道)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对改革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社区)、镇(街道),取消当年创建和评选资格。2023年,我们继续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重点,目前全市2068个村全部建立了红白理事会,全市490个村(社区)实现了“四有四无”(有发挥作用的红白理事会、有规范的制度章程、有农村公益性公墓、有宣传阵地,无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无活人墓和豪华墓、无散埋乱葬、无烧荒祭扫)。通过《渭南市文明礼葬规程指南(试行)》,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积极倡导文明礼葬,推行以“厚养礼葬、丧事俭办”的丧事礼仪模式,积极开展殡葬宣传进村(居)活动,倡导惠民、绿色、人文、和谐的殡葬理念。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委员给出的建议很中肯,我们将在现有的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公墓建设的管理,定期召开会议。近期我们还将加大农村墓地“散埋乱葬”治理力度,倡导丧葬新风,列入民政领域对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支持清单中,建议将农村“散埋乱葬”工作成效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以此增强部门合力,增大对县级党委、政府的压力传导,确保切实加强殡葬领域工作力度。通过不断完善配套补助政策,促进农村公墓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殡葬工作的关心,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共同推动殡葬改革事业的发展。

渭南市民政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