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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公告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17 18:58

经调查,渭南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等7家市级社会组织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接受年度检查或年检不合格,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本行政机关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及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并在市民政局官网公告,未见有关社会组织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下列7个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社会组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从公告之日起,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十五日内,将登记证书及印章交至本行政机关;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它有关机关的指导下,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有关社会组织可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名单.docx


渭南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