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渭南市时村救助安置农场
渭南市时村救助安置农场建于1963年10月,由原建立在韩城芝川镇的安置农场(1963年5月建立,时村农场建立后,改设为芝川分场,1967年全部归并时村农场后撤销)迁移过来。农场自建立后,隶属省民政厅管理。1966年下放专署民政局管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场撤销,成立渭南地区“五·七”干校。1972年8月,恢复农场至今,是国家民政部门举办的全民所有制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行政建制正县级,属财政差补性质。内设机构有党政办公室、财务科、土地管理科、综合开发科、场员管理科5个科室。现有职工28人,场员27人,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4人,退休21人),党员23人。主要任务是接收、教育、管理和安置社会上长期盲目流浪人员,通过管理、教育和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国家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发挥作用。
二、渭南市社会福利院
渭南市社会福利院建于1980年,占地面积20余亩,建筑面积1059平方米,是一个集收养与康复、医疗与特教相结合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及基本情况:收养城市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及精神病人,同时开办了精神病、孤老、痴呆、残弱为对象的自费代养业务。近年来,福利院坚持服务与发展并重的方针,突出“三个转变”:即由封闭性向开放型转变,供养型向康复型转变,行政主管向专业化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四化”目标:即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队伍专业化、功能多样化,用爱心为残疾人撑起一片蓝天。院容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收养对象的生活条件得了极大改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收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赞誉。
三、渭南市救助管理站
渭南市救助管理站是2003年8月1日在渭南收容遣送站的基础上转制成立的,原站建立于六十年代初。市政府设立、市民政局主管、财政全额拨款的具有特殊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依据国务院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临时救助、跨省救助接送、上街救助劝导、医疗救治及未成年人流浪期间的临时救助和流浪前的提前介入、早期干预和源头预防,及我市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四、渭南市儿童福利院
渭南市儿童福利院成立于2004年11月15日,位于临渭区西南京路西段。渭南市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儿童福利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接收安置全市(十一个县、市、区)被遗弃的婴儿、残疾儿童、未成年人及无依无靠的孤儿,并进行抚养、教育、治疗和康复。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开展涉外送养工作。